大學部學生選課規定事項
110年09月29課程委員會修訂
111/03/04,112/03/21修訂
- 本系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如附件。
- 微積分(一)成績未達D者,不得選修微積分(二)。
- 分析導論(一)成績未達D者,不得選修分析導論(二)。
- 本系轉學生已修習微積分成績及格,或經轉學考試微積分成績符合本系微積分教學委員所訂標準,得免修微積分。微積分學分數之抵免,依註冊組之規定辦理。其它科目的抵免,由相關系所協助認定。
- 本系學生除本系規定之必修科目外,須選修本系所開之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6學分且成績及格。
- 本系必修課不論第一次或重修都必須在本系修。特殊情況得向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得不在本系修。
- 修習外系相關之高階課程(由本系計算機概論授課教師認定),並於修課前提出申請,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後方得修習外系所開課程以抵本系計算機概論(一)或(二),並須於成績及格後送交課程抵免申請單。
※本系學士班修業規定全文可至規章表單中大學部修課規定下載